Saturday, March 17, 2007

暗票、明票、白票

何鴻燊一定知誰人投白票事件,評論都集中在技術層面。如投票的方式如何運作,暗票制度的「公開透明」。卻沒有談論為何投票人不可以公開其投票取向,為何驚有人知他的票投給誰,甚至投白票都有罪?


在一個文明社會,在一個自由社會,一個一人一票的民主社會,從沒聽過需要隱瞞個人的投票意向的事。投暗票是為了保護投票者不會擔心受到報復,當民主上了軌道,參與者尊重遊戲規則,沒有報復這回事,則投明票也不是問題,投票人樂於透露自己的票投向誰人,所以才有票站投票民調。


在香港八百人選舉委員會的制度下,選委會成員是界別代表,為了向選民負責,理應如立法會般投明票,如今投暗票本就不倫不類。界別特權選民也要知道你這個選委的票投給誰,這是選委的唯一責任,却是黑箱操作,叫特權選民如何得知你有否履行競選承諾?


代理人投票本就不需擔心個人受到報復,所以我認為那些要求加強特首選舉投票保密功夫的言論是多餘的,根本就應該投明票,自然也不會有白票問題。

Labels: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[Atom]

<< Home